不当得利,全额返还,还是增加精神损失费?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3-09-02 20:15
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因受益人的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。1、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,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,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,免负返还义务。2、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,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、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七条,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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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因受益人的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。
1、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,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,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,免负返还义务。
2、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,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、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。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七条,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。(《民法典》于2021年1月1号生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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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不当得利必须予以归还,用了的话得看具体金额有多大而定,对方坚持追讨而又坚持不还的,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如果败诉就必须得归还了,归还了基本没事了。没有合法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造成他人损失的,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
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(一)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;(二)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;(三)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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